心理咨询师联盟加盟须知
发布时间:2013-12-13点击数:2965
心路明心理咨询教育机构(www.ynxlm.com)
心理咨询师个人品牌推广协议
心路明心理咨询教育机构(www.ynxlm.com)是心理咨询师宣传自己、树立品牌和在线咨询的工作平台,加盟本站的人员必须是心理学家、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同时加盟者必须对自己的职业资格不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完成责任。
心路明心理咨询教育机构(www.ynxlm.com)将为个人提供独立的“个人管理平台”,我们大家可以热情扬溢,健康快乐的在一起进行交流和分享。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咨询师注册时加盟时提交:
1、提供相关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传真或电子版)存档。
2、个人简介完整电子版。
二、凡属心路明心理咨询教育机构上所有注册心理咨询师,不得利用本网站危害国家、社会及个人安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利用本网站进行私人商业和广告行为活动;
四、不得利用本网站散布谣言,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及进行其他恶意攻击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互相尊重,遵守互联网络道德,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严禁互相恶意攻击和漫骂;
六、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
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站管理员拥有所有管理权限。如用户在使用本站网络服务时,违反宪法和法律以及违反上述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款时,本站有权要求用户更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同时将承担一切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九、通过本网站联系加盟咨询师时,求助者有权利对咨询师的职业资格进行验证,求助者如放弃此项权利则应对所引起的后果承担完全责任。
十、咨询师和求助者建立咨询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与本网站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双方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十一、加盟心理咨询师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就可以自行上传电子文档、照片等资料,如果本站发现有职业资格不符实际情况者或不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者,本站有权将其从本站删除,然后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机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西门大观商业城佳华大厦2201室
电 话:0871-63457172
2012年11月
- 上一篇:心理咨询师自我体验必要性
- 下一篇:第二届《心路明光棍节》“脱光”派对
- [返回]